首年缴费
¥10,070.00元
2022-05-12
被保人 : 47岁 女
侧重险种 : 人寿险
推荐理由:全面解决财富问题,稳定赚取收益年复利3.6、灵活支取、终身保障提高身价,传承,意外医疗 一样都不少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金 | 20000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的,我们对于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90日内实际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实际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是指在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下简称“社保”)规定范 围的治疗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材料费、药品费之和。 计算方式: 1、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保、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途径 获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伤害门 急诊医疗费用补偿金 = 已发生的实际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 - 已获得的社保、公费医疗补偿的费用 – 已获得的其他费用补偿型 医疗保险、其他途径补偿的费用 2、若被保险人既未从社保和公费医疗、又未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 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金 = 已发生的实际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 80% 注:被保险人的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社保或公费医疗费用补偿。 |
身故保险金 | 602855 | <p>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且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仅以给付一项为限:</p><p>一、身故保险金</p><p>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 18 周岁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 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p><p>⑴ 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 ⑵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p><p>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 18 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 (含)前身故,则保险公司 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p><p>⑴ 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p><p>⑵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p><p>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 18 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被保 险人身故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p><p>⑴ 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p><p>⑵ 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p><p> </p><p>⑶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p> |
全残保险金 | 602855 | <p>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 18 周岁前发生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 保险公司按被保</p><p>险人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p><p>⑴ 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p><p>⑵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p><p>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 18 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前发 生保险合同所 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 同效力终止:</p><p>⑴ 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p><p>⑵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p><p>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 18 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发生保险合同所约定的 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p><p>⑴ 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p><p>⑵ 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p><p>⑶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被保险人同时</p><p>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前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 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⑴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 ⑵ 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前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我 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⑴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⑵ 合同的现金价值。 3、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被 保险人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⑴ 合同的保险金额; ⑵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⑶ 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被保险人同时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全残项目时,我们只给付一项“全残保险金” </p><p>如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全残项目时,保险公司只给付一项“全残保险金”。</p> |
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 | 20000 |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接受门急诊治疗而产生的本附加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被 保险人已从社保、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途径获得全部补偿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项保险金的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同一保险期间内,我们仅以给付一次“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为限。 同一保险期间内,已申请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金”的,不能再申请“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获得“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后申请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金”,则我们在给付该费用补 偿金时将扣除已给付的“其他费用补偿后津贴保险金”。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八号终身寿险 | 终身 | 年交 | 10000 |
附加险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 | 1年 | 趸交 | 70 |
提起精算师,大多数人都觉得这是一个神秘的职业。他们是大家眼中的...
282704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